楚雄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3年成人高考考生的重要提醒

作者: 时间:2023-10-19 审核人: 编辑人:李正明

    各位考生:云南省2023年成人高考将于10月21日-22日举行。成人高考属于国家教育考试,根据云南招生考试院10月17日下发的《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成人高考考生诚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了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云南省将使用智能安检门对考生进入考点(或考点内的封闭区)进行安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进入封闭区。为共同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现将考生参考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 打印准考证时间

10月16—22日考生可登录云南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https://ck.ynzs.cn/),认真阅读“考试须知”“考场规则”“考生承诺书”等内容,根据提示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请妥善保存并认真阅读了解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 考场规则

请考生提前熟知《考场规则》(附件),珍惜考试机会和个人诚信记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自觉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严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考生只能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直尺、透明文具袋等考试必备文具入场,其他任何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封闭区域,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设备,无论主观上是否故意,无论是否开机,是否使用,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三、 智能安检门有关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严格查处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的行为,考生进入封闭区和考场时需要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人工安检。考生应尽量避免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如确需携带,请装入自备信封并写明考号、考场、姓名和电话等信息,交由考点指定地点存放,并按照考点要求有序通过安检门和考场安检。因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不主动存放,需反复安检延误考试时间、造成违规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 考生离场要求

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擅自提前离开考场视为违纪,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提前交卷考生须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允许后方能离开。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不得领取所寄存的手机等物品,不得提前离开考点。

五、 做好考前准备

请考生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10月16日发布的《2023年云南省成人高考考生温馨提示》(见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ynzs.cn),做好打印准考证、熟悉考点、准备文具等考前准备,了解参考证件携带、考试入场、答题等要求。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楚雄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要求。

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身体特殊原因(如医疗器械、怀孕等)的考生须出具医院证明。考生只能携带 2B铅笔、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无封套橡皮、直尺、透明文具袋等必备考试用品入场,其他任何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试无关用品应存放在非考试物品摆放处。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通讯工具、书籍、资料、包袋、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工具(如手表)、涂改液、修正液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视为违规。如有带入考场请立即交出,试卷发放后一经查出将按违规处理。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或其他具有接收和传送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者停考1—3年。

三、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领到答题卡、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漏印、重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不得向监考员询问试题内容有关问题。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五、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六、考生应当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将视为作弊,取消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八、交卷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分钟,擅自提前离开考场视为违纪,取消该科考试成绩。提前交卷考生须举手示意,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须在考点指定休息区域停留。考试结束前不得领取所寄存的手机等物品,不得提前离开考点。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当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一、特别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组织作弊的行为;买卖或提供作弊器材、试题及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如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请主动退离考场,若不主动退离考场的,考试开始一经查出,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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