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
云招考委〔2024〕10号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专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号)精神,统筹做好云南省2024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统称成人高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报名、组考、招生录取等各环节安全责任。各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地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州、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完善各类涉考涉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重大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逐级报告省招生考试院。
二、严密组织考试报名工作
(一)严格报名工作管理
2024年成人高考报名、审核、缴费和填报志愿工作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点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原则上设置在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要规范组织考生报名工作,加强对报名确认点的管理,做好培训、监督和检查工作,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审核进度和质量,保障报考信息数据安全。
报名确认点要按照《云南省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规定》(附件)确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特别要加强对专升本考生的前置学历资格审查和身份认证系统审核不通过考生的信息审查。对于申请加分、免试等有关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重点加强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有关照顾政策。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跨省异地报考。
报名期间,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教学点的监管,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严禁代替考生报名,严禁提前收取学费,严禁虚假承诺“包过、绝对录取、不用上课、不用考试直接拿证”等。要重点防范培训机构、中介组织假借成人高校招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性招生等行为。各地各校要做好值班安排,安排专人接听咨询、举报电话,负责受理考生来电来访,及时回应考生关切,妥善处置有关信访事项。
(二)严密考试组织管理
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严格落实全国成人高考安全保密工作要求,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全过程的试卷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考试应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手机作弊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要细化制定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点和在考点入口处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加强考生信息核对,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或高科技作弊工具入场。要积极使用分类检查的技术设备和手段,提高安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所有考点要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全配备,积极推进成人高考考场实时智能巡查和保密室实时智能巡检工作。
要加强考务人员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要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楼层流动监考、视频监考、考点巡考等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卫生防疫措施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精准做好考试防疫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一)规范开展招生宣传
各高校要在招生宣传中提醒考生,关注、知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政策以及艺术、体育、外语等专业招生政策。医学类招生高校要特别提醒考生,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严禁虚假宣传、混淆办学类型、违规承诺招生。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要准确把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定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成人高等教育需求的分析预测,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科学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精神,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提前谋划做好有关工作衔接。
(三)严格招生录取管理
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招生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力,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报名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认真履行对教学点的监管职责,会同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督查成人高校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违规收费或通过减少培养环节降低培养成本进行生源竞争等不良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和办学的良好秩序。
(四)加强涉考培训机构治理
各地教育体育局要根据国家关于涉考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要求,会同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加强考生信息管理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电子信息管理规定,加强培训和教育,做好招生考试人员和信息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招生考试信息安全。
(六)严格新生资格复查
各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通过技术手段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地,省招生考试院将倒查追责。
四、加强考生宣传服务
各地要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成人高考报名考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于考生应知应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要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及时受理考生来电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要加强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保障,积极为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营造温馨的考试招生环境。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考试作弊入刑”“手机带入考场一律视为作弊”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处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云南省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专招生工作规定
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省2024年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专
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号)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院校
(一)成人高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成人中专。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等专业学校、职工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举办的成人中专、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函授学校及农业广播学校等实行全省统一招生。成人中专报名后经招生考试机构审验合格一律免试入学,学制1至3年。
二、招生章程、计划
(一)招生章程。各成人招生院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真实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招生院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主体责任,并负责处理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由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确定,报教育部备案。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指定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编制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符合招生条件的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按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目录(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考生根据招生学校专业目录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
第二阶段:教育部参照各省的报名情况确定各省和有关中央部门所属成人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央部门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参照各校生源情况,组织所属成人高等学校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至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招生院校必须履行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承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9月4—13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注册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由考生自行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http://www.ynzs.cn)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成人高等学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考生应为在职、从业人员或其他社会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具有云南省户籍或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年满18周岁(2006年12月31日前出生)。
(5)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6)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学历证书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认证。
凭国外文凭、港澳台文凭报考专升本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科及以上层次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查询办理。
(7)报考成人高等学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除具有报考各类层次需要的学历证书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②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③取得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b.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c.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d.考生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8)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确认点确认。确认时还需携带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
(9)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服役地在云南的现役军人,如无云南户籍或居住证,应持有军官证(士兵证)、所在部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部队同意报考证明,并由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部队所在地的报名确认点现场审核。
(四)年满16周岁(2008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云南省户籍或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非暂住证)报考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可凭初中及以上(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办理免试入学手续。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五)所有参加全国统考或符合免试入学、照顾加分等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
四、考试
(一)考试实施
2024年云南省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19—20日(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各州、市、县、区具体实施。考试按照有关考务规则,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高起专的考生,还需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考试。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科起点升本科的招生科类与考试科目的对应关系可参照考试时间表。
3.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要求进行专业课加试。其中艺术、体育类专业必须加试专业课,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决定。需加试专业课的科目已在《2024年云南省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专业课加试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考试、阅卷和发布成绩。专业课加试成绩由组织学校于10月16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
4.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5.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统考科目由教育部按照《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24年版)统一命题。云南省加试科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按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编,2024年版)统一命题。
五、评卷工作及成绩查询
评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评卷。11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于11月25日前,向报名所在州、市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成绩复核手续,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进行成绩复核,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不对考生查卷。
六、录取工作
2024年云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12月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机制
1.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采用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完成,任何函授站(点)不得参与录取工作。
2.录取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德、智、体全面衡量,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分招生层次和类别划定。高中起点升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应高于专科;体育、艺术专业高中起点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云南省高中起点本、专科最低控制线的70%,艺术史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不低于90%。
3.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在投档过程中,招生院校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处理录取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新生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4.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方可进行投档录取。
(二)征集志愿录取
考生征集志愿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符合征集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逾期不再补办。
(三)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通知书管理
考生可于12月中下旬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www.ynzs.cn)、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招生院校必须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录取通知书必须由本人亲自签收,不得由他人代签或由办学机构代收。
七、免试及照顾加分政策
(一)免试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同时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由考生本人申请,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1)由国务院授予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称号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考生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凭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和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云南省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1)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服务期满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合格证书》。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凭《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凭《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人员,任期完成,凭县级以上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3.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三类退役军人),凭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身份证和退役证,可申请免试就读云南省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二)照顾加分条件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年满25周岁(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在职、从业人员。
(2)州、市级以上(含州、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4)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5)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8)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9)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以上照顾加分不累计,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分值最高一项。
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三)申请程序
考生需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或申报照顾加分,在网上提交有关材料原件扫描版,经确认点、州市和省级逐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取得免试资格或享受照顾加分。
八、信息公开公示
各地各校要建立规范有效的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有关信息。公示享受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录取优惠分值等。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须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九、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将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新生入学注册后,成人高校应在三个月内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十、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凡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录取及入学资格。
附件:2024年云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